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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

时间:2018-07-11 18:01:38 来源:

为解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信用体系不健全、计价体系不完善、计价行为不规范、计价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

“深化”与“营造”
深化工程造价咨询业监管改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优化资质资格管理
进一步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逐步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异地执业备案,减轻企业负担。
推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国际互认,为“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走出去”提供人才支撑。
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加快政府部门之间工程造价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强化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应用投诉举报方式,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重点监管失信企业和执业人员,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
营造良好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环境
充分发挥工程造价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中的引导作用,积极培育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融合投资咨询、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业务开展联合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设立合伙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退出机制
对长期未履行年报义务,长期无咨询业务,以及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计价规则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强制退出市场。
严肃查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挂靠”、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行为。
“共享”与“搭建”
共编共享计价依据,搭建公平市场平台
完善工程建设全过程计价依据体系
完善工程前期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等计价依据,清除妨碍形成全国统一市场的不合理地区计价依据,统一消耗量定额编制规则,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的建设市场。
统一工程造价综合指标指数和人工、材料价格信息发布标准。
大力推进共享计价依据编制
整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计价依据编制力量,共编共享计价依据,并及时修订,提高其时效性。
突出服务重点领域的造价指标编制
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工程造价指标编制。
完善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市场形成机制
改革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计算方法,扩大人工单价计算口径,将单价构成调整为工资、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性费用,并依据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及时调整人工消耗量。
“明确”与“突出”
明确工程质量安全措施费用,突出服务市场关键环节
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等措施费
不断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中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有关措施费用。
合理确定建设工程工期
加大工期定额实施力度,杜绝任意压缩合同工期行为,确保工期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到位。
“强化”与“营造”
强化工程价款结算纠纷调解,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强化合同对工程价款的约定与调整,推行工程价款施工过程结算制度,规范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
鼓励采取工程款支付担保等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确保工程价款支付。
强化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管理
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避免总承包人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建立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
制定工程造价鉴定标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参与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和仲裁咨询行为,重点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纠纷和合同纠纷的调解。
积极搭建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平台,充分发挥经验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调解纠纷的专业优势,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维护建设市场稳定。
“加强”与“完善”
加强工程造价制度有效实施,完善市场监管手段
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造价服务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不断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和重大工程项目工程造价服务能力,建立工程造价全过程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结算价电子化备案管理,确保资金投资效益。
开展工程造价信息监测
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监督,指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造价成果数据归集、监测,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对工程造价的监测,形成监测大数据,为各方主体计价提供服务。
建立工程造价监测指数指标
通过工程造价监测,形成国家、省、市工程造价监测指数指标,定期发布造价指标指数,引导建设市场主体对价格变化进行研判
规范计价软件市场管理
建立计价软件监督检查机制。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定期开展计价软件评估检查,加强计价依据和相关标准规范执行监管,鼓励计价软件编制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和创新,更好地服务工程计价。
原文阅读: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
建标〔2017〕209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工程造价监管是建设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